游丹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闽09民终第140号
判决日期:2020-08-06
法院: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游丹丹因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以下简称移动宁德分公司)、一审第三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分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宁德分行)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2017)闽0902民初605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于2017年1月4日立案后,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2017)闽0902民初6057号;
二、发回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法院重审。
上诉人游丹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分别缴纳的案件受理费1050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叶庆兴
审判员黄澄祥
代理审判员刘为河
二○一七年四年十八日
书记员陈铮
判决日期
2020-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