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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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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刑罚变更裁定书
案号:(2020)内22刑更305号         判决日期:2020-08-05         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6日作出(2013)左刑初字第5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理想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0元(已缴纳)。同案被告人包文彬不服,提出上诉,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于2014年1月2日作出(2013)通刑终字第140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2年10月25日起至2022年10月24日止。2016年3月3日减去有期徒刑十个月;2018年4月4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服刑期间共减刑2次,共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满日期:2021年4月24日。 刑罚执行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乌塔其监狱于2020年6月23日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立案后,将刑罚执行机关报请罪犯理想的减刑建议书依法向社会公示。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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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刑罚执行机关认为,该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积极参加劳动、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减刑。 内蒙古自治区保安沼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该罪犯符合减刑条件,同意提请减刑。 经审理查明,该罪犯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在计分考核中,于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累计记表扬4次。上述事实,有管教干警、同监罪犯的证实,有罪犯奖惩审批表在卷为证
判决结果
对罪犯理想的刑期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自2012年10月25日起至2020年9月24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宝仓 审判员陈长虹 审判员金向辉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张伟 书记员边雅嫱
判决日期
20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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