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1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红伟
联系方式:15225426186
注册时间:2000-10-27
公司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东路东、广场南路南1号楼1单元6层602
简介:
前期工程、工程预算、决算、建设资金财务、制作工程标底、工程造价纠纷的咨询服务;资产采购招标、工程代理招标、水利工程招标、咨询服务;工程监理;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管理咨询;政府采购招标。
展开
河南皇甲特卫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科瑞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豫01民申487号         判决日期:2020-08-04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河南皇甲特卫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皇甲特卫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河南老街坊置业有限公司(下称老街坊置业)、上海科瑞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下称科瑞河南分公司)、叶振华、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绿地集团)、上海科瑞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科瑞物业总公司)、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建科咨询公司)、郑州工大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工大保温材料)、郑州大学综合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下称郑大设计院)、博西家用电器(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博西家电)、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申鑫公司)、河南昊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昊澜实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9)豫01民终2494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皇甲特卫公司申请再审称,一、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皇甲特卫公司的经营活动与火灾事故的发生和扩大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因果关系,原审判决认定皇甲特卫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属于认定事实错误。1、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的火灾事故的起点并不在皇甲特卫公司使用和管理范围内,皇甲特卫公司无法预见到火灾的发生。2、皇甲特卫公司及其员工仅具有火灾防范的基本常识,但不具备消防安全专业知识。3、《火灾事故认定书》未认定火灾是由皇甲特卫公司经营或其他不当行为引发,未查明火灾发生的具体原因,也未明确指出皇甲特卫公司是引发火灾的责任主体,皇甲特卫公司不应承担侵权责任。二、原判法律适用错误,并导致判决结果错误。皇甲特卫公司对火灾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本案也不存在可以推定过错存在的明确法律依据,原审判决皇甲特卫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三、涉案建筑的建设方和物业管理方应对受损方的损失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请求依法再审本案
判决结果
驳回河南皇甲特卫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合议庭
审判长楚绍京 审判员冯进 审判员芦祎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宋笑寒
判决日期
2020-08-04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