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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68771万元
法定代表人:夏崇耀
联系方式:0574-86188608
注册时间:1998-10-22
公司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东路968号
简介:
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建设工程设计;港口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海洋能系统与设备制造;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海洋能系统与设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深海石油钻探设备销售;深海石油钻探设备制造;光纤制造;光缆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光缆销售;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文具制造;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进出口代理;电线、电缆经营;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北仑区小港江南东路967号1幢、2幢;北仑区戚家山江滨路278号;宁波市北仑区郭巨街道白洋线中段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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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沪0112民初14485号         判决日期:2020-08-03         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申请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75976.57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对此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75976.57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3399.88元,由申请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汤克新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张梦萦
判决日期
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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