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等 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京0108执9073号
判决日期:2020-08-03
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与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暂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对被执行人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目前该案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韩毅强
审判员张瀚文
审判员李晓滨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程鹏
判决日期
2020-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