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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集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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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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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余洋
联系方式:18980716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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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集文律师事务所与刘占军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0)川0114民初4275号         判决日期:2020-07-29         法院: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四川集文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集文律所)与被告刘占军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4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蒋园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集文律所委托诉讼代理人叶奎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占军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集文律所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刘占军支付集文律所法律服务费7000元;2.刘占军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9年9月16日集文律所和刘占军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2019年9月26日,集文律所经多方协调、沟通后,起草并见证了刘占军和第三人杨永君达成《和解协议书》,约定杨永君共支付刘占军各项赔偿损失共计100000元,签订合同当时杨永君就支付了刘占军30000元,剩余款项由杨永君从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险理赔后直接支付至刘占军指定的工商银行卡上。2020年3月17日,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中心支公司共支付刘占军赔偿款75330.1元。截止目前,刘占军仅支付集文律所代理费3000元,剩余7000元至今未支付,故为维护集文律所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刘占军未到庭未答辩。 经审理查明,刘占军(甲方)与集文律所(乙方)于2019年9月16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第一条约定: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叶奎勇律所作为甲方与杨永君等人提供劳务或工伤、劳动争议纠纷事宜的非诉(调解)、诉讼(含仲裁)、执行期间的代理人。第九条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代理费按其他约定方式执行。第十五条约定:其他约定非诉阶段(含调解)按甲方收到金额的10%支付乙方;诉讼(含仲裁)按甲方收到金额的20%支付给乙方等。 2019年9月26日,刘占军(甲方)与杨永军(乙方)双方为妥善解决刘占军于2019年8月26日在体育中心全民健身馆轻质墙安装过程中受伤,经成都市新都区中医医院治疗后于2019年9月26日出院后事宜签订《和解协议书》,合同第一条约定:自甲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止所实际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由乙方负责支付。第二条约定:经甲乙方双协商同意,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依法应由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第四条约定:本协议签订之日时,乙方先行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其余款项70000元支付期限约定为:1、三个月后,如果前述理赔款未打入甲方指定账户时(2019年12月30日前),乙方应从2019年12月30日开始,每月30日前支付甲方10000元,直至剩余的70000元付清为止。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未付款的,乙方愿意承担未付款部分按年利息24%计算的违约金。2、三个月后,如果此时(2019年12月30日前)相关建工险理赔款已直接打到甲方账户,本协议条下所有款项不足70000元时,乙方应补足;反之,当总金额大于70000元时,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如果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未退还的,甲方愿意承担未退款部分按年利息30%计算违约金。甲方指定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成都市成都新都马超西路支行,账户名:刘占军,账号:62×××49……。胡生贤及集文律所的叶奎勇作为见证人在该《和解协议书》上签字。 《和解协议书》签订当日,杨永军支付刘占军赔偿款30000元,刘占军按约定向集文律所支付10%的代理费3000元。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7日分两笔支付刘占军理赔款75330.1元至刘占军尾号为8749的中国工商银行卡中。集文律所称,按照刘占军与杨永军的约定,赔偿款的总金额为100000元,多余的5330.1元刘占军应退还给杨永军,故集文律所仅要求刘占军按10%的比例支付已收到剩余款项70000元的代理费即7000元。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当庭陈述、《委托代理合同》、《和解协议书》、银行流水、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型(2014版)赔款计算书、微信聊天记录、庭审笔录等证据在卷佐证
判决结果
刘占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向四川集文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代理费7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刘占军负担(此款四川集文律师事务所已预缴,履行时一并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合议庭
审判员蒋园园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魏丹婷
判决日期
202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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