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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立合
联系方式:023-68185405
注册时间:2001-07-04
公司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三路106-5-4号
简介:
一般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信息服务业业务(仅含互联网信息服务),销售机械电器设备、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日用百货(不含农膜)、计算机及外围设备、通信设备(不含接收和发射设施),货运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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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爱奇艺科技重庆长城宽带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渝05民初881号         判决日期:2020-07-29         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公司)与被告重庆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长城宽带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6日立案后,被告重庆长城宽带公司申请追加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艺公司)、银河互联网电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公司)作为被告参加本案诉讼。爱奇艺公司、银河公司向本院申请作为被告参加本案诉讼。本院依法追加爱奇艺公司、银河公司作为被告参加诉讼,适用普通程序于2019年2月25日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乐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爱军,被告重庆长城宽带公司、爱奇艺公司、银河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林玉宸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乐视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重庆长城宽带公司赔偿原告因其侵权播放电视剧作品《武媚娘传奇》而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原告为制止和追究被告的侵权责任而支付的其它合理费用共计8万元;2.请求判令由被告重庆长城宽带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电视剧《武媚娘传奇》是由高翊浚执导,范冰冰、张丰毅、李治廷、张钧甯、张庭、周海媚、李李仁、李解等人主演的古装宫廷剧,主要讲述了中国历史上唯一的一位女皇帝武则天从14岁进入宫闱后经过激烈的权力斗争到身着皇袍头戴帝冕最终登位的人生历程。该剧较以往关于武则天的作品从一个全新而又独特的视角,还原了一个最为真实的武则天,在2015年8月9日第17届华鼎奖中国电视剧满意度调查发布盛典上,获得全国观众最喜爱的电视剧作品奖。2016年1月1日,该剧又荣获2015年国剧盛典年度十大影响力电视剧。2014年11月,原告依法取得了《武媚娘传奇》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占专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2015年6月,原告发现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其所有和经营的互动电视中非法播放了电视剧《武媚娘传奇》,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原告发现后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依法对被告的侵权行为进行了公证证据保全。原告认为,未经原告许可,被告以盈利为目的擅自通过其所有和经营的互动电视播放上述作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之规定,其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时给原告造成了重大损失,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重庆长城宽带公司答辩称:1.重庆长城宽带公司仅为宽带网络运营商,其针对涉案作品既未提供内容也未提供技术服务,非本案适格被告,法院应判决驳回原告对于重庆长城宽带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是最早在国内推行互联网宽带接入运营的企业之一,业务主要包括提供家庭用户的宽带接入以及企业用户光纤专网解决方案等,而重庆长城宽带公司则是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在重庆当地的宽带运营商,二者均为基础网络运营商,对于涉案作品既未提供内容也未提供技术服务。重庆长城宽带公司在本地所实施的“入网送机顶盒”行为仅是该公司的一种营销策略,是一种正常的商业行为,所赠送的大麦盒子属于物权意义上的动产交付行为,“视频点播”仅仅是大麦盒子的功能之一,不能凭此便证明重庆长城宽带公司实施了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原告对于被告重庆长城宽带公司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2.根据互联网电视机顶盒的工作原理,其中作品的传播方式是由内置的播控平台连接的具体服务器从而实现播放。本案大麦盒子中涉案作品正是由其内部的银河播控平台连接到爱奇艺服务器从而实现了播放,重庆长城宽带公司并未实施具体传播行为。互联网电视是一种利用宽带通信网络,集互联网、多媒体、通讯等多种技术于一体,向家庭互联网电视用户提供包括数字电视在内的多种交互式服务的新型业务。目前一般包括两种模式:“互联网电视一体机”及“互联网电视机顶盒+电视机”,本案中的大麦盒子属于互联网电视机顶盒一种。与一般互联网电视终端的运营模式相同,大麦盒子的内容采集、编排发布等均是由内置的银河播控平台(GITV)具体负责运营管理。原广电总局在2009年8月下发的《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了“通过互联网连接电视机或机顶盒等电子产品,向电视机终端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在此基础上,2011年10月份,原广电总局再次出台了《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其中明确要求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应由节目集成、播出系统、客户端管理系统等完整组成;集成平台的主要作用即是将内容服务机构提供的视频、图文等内容统一集成为数据信息,向机顶盒等终端发送。作为盒子等互联网电视终端,总局也在《管理要求》中规定了“只能唯一连接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终端产品不得有其它访问互联网的通道”,因此在互联网电视终端传播作品均是由内置的集成播控平台控制和管理。而根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6)京73民终292号民事裁定书所确认的事实,在互联网电视终端播放作品的原理是通过内置的集成播控平台连接到具体的内容服务器从而实现的。涉案大麦盒子即是通过内置的银河集成播控平台连接到爱奇艺服务器从而实现播放的。本案中,涉案大麦盒子是经过广电总局备案的合格终端产品,必须符合广电总局的上述规定。原告的证据(2015)渝江证字第9420号公证书中,第3页已明确写明“选择Gitv银河院线”;而在大麦盒子播放作品时,初始界面的左上角以及播放缓冲均出现了“GITV”、“银河院线”等字样,故该机顶盒内置的集成服务平台为“GITV”即银河互联网电视,而重庆长城宽带公司只是本地网络运营商,为包括互联网电视业务在内的各种网络性需求提供宽带网络运营服务,既非设备制造商,更非播控平台运营商,也不可能对所有通过集成服务平台播放的作品进行审查,对此不明知或应知,故不应承担侵权责任。《著作权法》第十条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相关规定表明信息网络传播权本质是一种向公众提供作品的行为。涉案大麦盒子属于互联网电视终端,重庆长城宽带公司仅为本地网络运营商,未提供涉案作品内容即未实施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不应构成侵权,故法院应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3.原告在本案中并未提交任何证明其经济损失的实际凭证,亦未能提供任何被告的非法获利,因此其提出的赔偿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被告爱奇艺公司与银河公司辩称:1.银河公司为大麦盒子提供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服务,涉案作品《武则天》由爱奇艺公司提供。2.爱奇艺公司享有涉案作品在互联网电视端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其使用作品的行为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法院应判决驳回原告对于被告爱奇艺公司和银河公司的诉讼请求。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与原告(乙方)于2014年12月签订《网络视频点播权节目购销合同书》(编号iBD14-0822),其中授权作品列表第1部为涉案剧集《武媚娘传奇》,授权期限自2014年12月22日至2017年12月21日。而原告本案公证时间为2015年6月15日,故涉案作品在原告取证时尚处于授权期限之内。根据该协议2.3条以及授权书约定,授权范围为甲方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运营的网络平台,包括“qiyi.com、iqiyi.com、baidu.com及软硬件客户端”、“甲方可以与有资质的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牌照方合作在牌照方自有的互联网电视终端上使用授权作品”。本案中,银河公司具有互联网电视的合法相关资质,即是“有资质的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牌照方”,“大麦盒子”属于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其搭载的播控平台正是“银河互联网电视平台(GITV)”,故爱奇艺使用涉案作品方式符合合同约定。同时由于广电部门政策管控原因,爱奇艺公司若想在互联网电视端实现播放作品的目的,必须与具有合法资质的互联网电视平台方进行合作。而银河公司既具有合法资质,又是爱奇艺的关联公司,故爱奇艺公司在银河互联网电视平台(“GITV”)播放涉案作品是符合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 原告、被告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原告、被告进行了质证。对原告、被告认为有真实性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原告、被告有异议的证据及证明目的,本院予以综合认定。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2014年12月19日,北京唐德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制作的82集电视剧《武媚娘传奇》被授予许可证,编号为(京)剧审字(2014)第072号。电视剧《武媚娘传奇》的联合出品单位为恒大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吉林电视台、广西电视台、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唐德国际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摄制单位为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东方星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昊浦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视分公司、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导演高翊浚(中国香港),领衔主演范冰冰、张丰毅、李治廷(中国香港)、张钧甯(中国台湾)等。 2014年11月19日,广西电视台、恒大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东方星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昊浦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吉林电视台、北京唐德国际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授权书》载明:将影视节目《武则天》(导演:高翊浚;主演:范冰冰、张丰毅、李治廷、张钧甯、周海媚等)的所有著作权以独占专有的形式授予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并授权其全权处理授权事宜。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任何形式转授权给第三方并有权独立以自己的名义或授权第三方以第三方的名义对非法使用该影视节目的任何侵权行为进行法律追究,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证据保全、行政投诉、提起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上诉、投诉、申请强制执行等其他法律行为并获得全部赔偿,就上述权利有权许可第三方拥有,有权对第三方进行转授权(包括独占授权),有权许可并认可后续各层次第三方再行转授权。授权期限:永久。同日,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发行授权书》载明:本单位作为《武则天》联合摄制/联合出品单位,兹授权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拥有该剧的独占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并全权负责该剧在全世界所有国家及地区的发行工作,以现有已有及未来将有的任何形式发行该剧,并同意由被授权方授权的发行主体以其自己的名义,负责与第三方签署相关发行合同/协议,且认可该等发行合同/协议中所约定的权利义务(但不包括此类合同为授权方约定的义务)。同时被授权方有权以任何形式,独立以自己的名义或经三方以第三方的名义,对该剧的任何侵权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证据保全、行政投诉、提起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上诉、投诉、申请强制执行以及其他法律手段,并获得全部赔偿。就上述权利,被授权方有权许可第三方行使(包括独占许可),有权许可第三方进行转授权(包括独占许可),有权认可后续各层次第三方进行的转授权。授权期限为:永久。同日,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视分公司出具《版权声明书》载明:我公司在电视连续剧《武则天》的片尾署名为“联合摄制”单位,但除上述署名权外,我公司声明不会就与该剧有关的其他任何著作权及相关邻接权提出主张,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014年12月16日,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授权书》载明:本公司(授权方)合法拥有影视节目《武媚娘传奇》(导演:高翊浚;主演:范冰冰、张丰毅、李治廷、张钧甯、周海媚、李李仁、李晨等;发行许可证号:(京剧)剧审字(2014)第072号)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现将该节目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领权方),具体授权情况如下:授权性质为独占专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范围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制止侵权的权利,领权方有权独立以自己的名义或授权第三方以第三方的名义在上述授权环境下追究非法使用授权节目侵权者的法律责任,并获得全部赔偿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证据保全、财产保全、行政投诉、提起民事诉讼、上诉、申请强制执行、达成和解、获得赔偿金等,授权期限届满不影响领权方已经采取的上述法律措施。授权期限起始日期:2014年12月21日;终止日期:授权影视节目在国首家卫视首集首播之日起的五年期满日,最晚授权终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0日。独占专有维权的权利期限:自2014年12月21日至2019年12月30日止。授权地域:中国大陆境内等。 重庆市江北公证处于2015年9月17日出具的(2015)渝江证字第9420号公证书记载:公证员和该处工作人员以及申请人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经原告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李爱军、胡雪梅(李爱军指定的摄像人)于2015年6月15日8时25分来到位于重庆市南岸区辅仁路18号“江南丽景”2幢28-8的房屋。进入“江南丽景”2幢28-8室内,公证员首先对李爱军提供的用于取证的“SONYXR160E”摄像机(以下称摄像机)进行了清洁性检查,经检查录像机硬盘为空白。9时25分,摄像机开始拍摄后,经胡雪梅电话联系的一名自称是“重庆长城宽带公司”的男子(以下简称“工作人员”)敲门进入“江南丽景”2幢28-8,该工作人员进入“江南丽景”2幢28-8室内确认《重庆长城宽带用户受理登记表》无误后,进行了如下操作:一、连接“江南丽景”2幢28-8室内长城宽带网络线到“机顶盒”该机顶盒标示有”Domybox大麦盒子”图案、产品型号为“DM1001”、条形码编号为:MAC143DF22D2C88;二、将“机顶盒”及其配件安装连接到“TCL”电视机(以下简称电视机)与“长城宽带网络线”间;三、使用电视剧配套遥控板和“机顶盒”配套遥控板进行了检查和相关设置并完成调试,最终将机顶盒播放的媒体内容通过电视机顺利播出;四、指导李爱军使用“机顶盒”收看网络电视节目。“工作人员”在完成上述操作过程时,公证人员以及李爱军、胡雪梅均在现场,“工作人员”完成安装后,离开“江南丽景”2幢28-8。在“工作人员”离开后,在本公证人员的监督下,李爱军使用摄像机对机顶盒的细节进行了拍摄,并在胡雪梅架设好摄像机后,李爱军、胡雪梅交替使用网络播放机配套遥控板进行了如下操作:一、在电视机正常播放网络电视主菜单过程中,李爱军将连接网络播放机与“江南丽景”2幢28-8网络线路间的网络线拔下,电视剧显示“亲,您的网络连接异常”,重新插上网线,电视机恢复正常播放;在网络电视主菜单首页栏目导航条中选择“已装应用游戏”进入“小鹰直播”,选择“湖南卫视”进入湖南卫视频道正在播放“陆贞传奇”,选择“重庆卫视”进入重庆卫视频道正在播放篮球比赛。二、返回网络电视主菜单首页,在栏目导航条中选择“极清”,进入有“Domybox极清”有“侏罗纪公园3”电影海报的页面,选择“GItv银河院线”,进入有“何以笙箫默”等215部电影海报的页面,选择播放“单身男女2”。三、返回“GItv银河院线”有多部电影海报的页面,选择播放“追爱大布局”。四、返回“GItv银河院线”有多部电影海报的页面,选择播放“男人不可以穷”。五、返回“GItv银河院线”有多部电影海报的页面,选择播放“我的青春蜜友”。六、返回“GItv银河院线”有多部电影海报的页面,选择播放“敢死队3”。二十六、返回网络电视主菜单首页,在栏目导航条件中选择“影院”,进入有“电视剧、电影等导航条的页面”,选择“电视剧”进入抬头为“电视剧全部(1234部)”的有多幅电影海报的页面,选择播放“武媚娘传奇”。二十九、返回抬头为“电视剧全部(1234部)”的有多幅电视剧海报的页面,选择播放“刀客家族的女人”等。公证实物中的DomyBox大麦盒子背面有北京时代宏远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制造,银河互联网电视有限公司监制字样,内附的卡片上有鹏博士集团、长城宽带的字样、重庆长城宽带95079的二维码、密码等标志。 重庆长城宽带公司的《用户受理登记表》《长城宽带服务协议》《用户端设备使用协议》约定,重庆长城宽带公司提供的服务种类包括基本服务即宽带网络接入服务;增值服务即视频点播、远程教育、网络游戏、娱乐休闲等服务。客户选择重庆长城宽带公司的“宽带+大麦”捆绑服务套餐,数量1台。使用宽带服务期间,为了更好的提供上网服务,重庆长城宽带公司提供1台大麦盒子用于上网。重庆长城宽带公司保证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如设备本身出现质量问题,重庆长城宽带公司负责及时维修或更换,设备所有权归重庆长城宽带公司所有。24小时服务热线为95079等。 2015年9月16日,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爱军向重庆长城宽带公司发出《关于停止侵犯著作权的律师函》。 2017年4月24日,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爱军向重庆长城宽带公司发出《律师函》。 公证书所附光盘所播放的《武媚娘传奇》画面片段与原告举示的《武媚娘传奇》DVD播放的画面一致。原告为本案诉讼支出律师代理费6000元。 另查明:2014年12月9日,原告(乙方)与被告爱奇艺公司(甲方)签订了《网络视频点播权节目购销合同书》,就乙方拥有节目的相关版权向甲方出售事宜达成如下约定:第1.1条影片名称武媚娘传奇,类型电视剧,集数82,主演范冰冰、李治廷,首轮首播卫视湖南,授权时间2014年12月22日至2017年12月21日。第2.1条,所授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第2.2条权利限制:非独家使用权、不可转授权;第2.3条授权范围:甲方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鼎新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关联公司)运营经营的网络平台,就本合同而言,即:iqiyi.com及软硬件客户端范围内使用(qiyi.com只做推广跳转至iqiyi.com播出)。甲方之关联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baidu.com)对授权节目的使用仅限于宣传推广,即甲方在baidu.com上进行宣传推广并链接回iqiyi.com播放和观看,不得在baidu.com及其他网站进行播放。(如甲方变更域名或开设分站,需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得到乙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将乙方授权影视节目在新域名平台上线)。甲方使用方式仅限于本站服务器存储形式:即甲方自有平台iqiyi.com、qiyi.com(qiyi.com只做推广跳转至iqiyi.com播出)及软硬件客户端,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影视作品,在个人电脑、平板电脑、电视机、手机、手持设备等为接收终端和播放终端的在线点播和下载播放。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许可、超级链接、深层链接、播放器嵌套、共同设立合作频道等,以使得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得以直接或间接的使用本协议授权作品(但甲方可以与有资质的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牌照方合作在该牌照方自有的互联网电视终端上使用授权作品)。同时甲方应采取措施防止在授权平台上使用的本合同项下的授权作品被本合同以外第三方通过任何方式得以直接或间接的使用。非经乙方特别书面许可,不得与电信互联星空及其他网络平台、网通、铁通、移动、联通、广电等运营商网络平台进行形式的CP或SP形式的合作。授权节目在甲方的上述所有授权平台播出时须明确体现甲方的LOGO或甲方的其他标识,以免引起版权方错误维权。为免疑义,本协议项下授权不含PPS权利,即不包括pps.tv、ppstream.com及软硬件客户端。第2.4条,授权区域:甲方自行经营相关网络平台及服务器仅限于中国境内。第2.5条,授权期限:三年,具体授权时间以授权书为准。第7.3条,甲方不得将授权影视节目超范围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不得超过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地域、使用终端、使用方式之范围、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授权、不得使用信息网络传播权之外的版权权利,不得违反本协议第2.3条、5.10条的约定等。 同日,原告出具的《授权书》载明:原告(授权方)拥有《武媚娘传奇》等节目的合法信息网络传播权或有权签发本授权,并有权授权爱奇艺公司(领权方)以非独家形式行使。领权方及其关联公司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鼎新天下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网络平台,就本授权,即qiyi.com、iqiyi.com(qiyi.com只做推广跳转至iqiyi.com播出)、baidu.com及软硬件客户端。领权方之关联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baidu.com)对授权节目的使用仅限于宣传推广,即领权方在baidu.com网页及客户端上进行宣传推广并链接回iqiyi.com及客户端播放和观看,不得在baidu.com及其他网站进行播放。为免疑义本授权项下节目授权范围均不包含领权方关联公司运营的网络平台PPS(pps.tv、ppstream.com)及其软硬件客户端等产品。领权方使用方式仅限于本站服务器存储形式:即领权方自有平台qiyi.com、iqiyi.com(qiyi.com只做推广跳转至iqiyi.com播出)网页及软硬件客户端,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影视作品,在个人电脑、平板电脑、电视机、手机、手持设备等为接收终端和播放终端的在线点播和下载播放。未经授权方书面许可,领权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许可、超级链接、深层链接、播放器嵌套、共同设立合作频道等,以使得除领权方、授权方以外的第三方得以直接或间接的使用授权作品(但因政策管制原因导致甲方在互联网电视终端必须与第三方合作才能播放的除外)。同时领权方应采取措施防止在授权平台上使用的授权作品被除领权方、授权方以外第三方通过任何方式得以直接或间接的使用。非经授权方特别书面许可,不得与电信互联星空及其他网络平台、网通、铁通、移动、联通、广电等运营商网络平台进行任何形式的CP或SP形式的合作。授权节目在领权方的上述所有授权平台播出时须明确体现领权方的LOGO或领权方的其他标识,以免引起版权方错误维权等。 重庆长城宽带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信息服务业业务(仅含互联网信息服务)等
判决结果
一、被告重庆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7万元; 二、驳回原告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被告重庆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长胡进 审判员严荣源 审判员彭浩 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 法官助理赖春 书记员郭俊男
判决日期
202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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