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阳泉市元承建业工程有限公司> 阳泉市元承建业工程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阳泉市元承建业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67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史志强
联系方式:0353-4043482
注册时间:2006-07-18
公司地址:山西省阳泉市矿区桃北中路74号
简介:
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建设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地基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预拌混凝土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古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环保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河湖整治工程、输变电工程、土石方工程、门窗工程、装配式建筑);园林绿化工程;房地产开发、经营及住房租赁;物业服务;测绘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材检验、节能技术推广服务;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建筑材料销售;食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起重设备维修、机械设备维修;钢结构构件及配件的生产、销售;新型建材与装配式内装修部品生产、经营及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架板、杆、钢模板租赁;房屋租赁;工程造价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郭永华与阳泉市元承建业工程有限公司、袁小波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晋0303民初588号         判决日期:2020-07-29         法院:阳泉市矿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郭永华与被告阳泉市元承建业工程有限公司、被告袁小波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2日立案。原告郭永华于2020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诉理由是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其与二被告已自行达成调解协议,无继续诉讼必要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郭永华撤诉。 案件受理费1028元,减半收取计514元,由原告郭永华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李军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武中麟
判决日期
2020-07-29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