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京润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河北冠亚体育设施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津0111财保41号
判决日期:2020-07-29
法院: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天津市京润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法院:查封银行账号:河北冠亚体育设施有限公司,河北省盐山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城关信用社账号:27×××68,行号402144900029存款16349.74元。申请人以人民币16349.74元现金作为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河北冠亚体育设施有限公司在河北省盐山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城关信用社的账号为27×××68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6349.74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靳红艳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周雨帆
判决日期
2020-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