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玉建与鲍连云、天长市富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皖1181民初2794号
判决日期:2020-07-28
法院: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玉建与被告鲍连云、天长市富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吴玉建于2020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吴玉建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吴玉建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芦桂兰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林敏
判决日期
2020-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