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交通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济源市安泰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豫9001执6615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0-07-28
法院:济源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向被执行人济源市安泰置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一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济源市安泰置业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济源市安泰置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17×××955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859807.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赵攀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黄盼盼
判决日期
2020-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