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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高金食品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金翔宇
联系方式:0825-2659091
注册时间:2014-02-25
公司地址:遂宁市工业园区滨江南路666号22栋
简介:
生猪屠宰、加工、冷冻、销售;生产、销售:肉制品、蛋制品、罐头、预包装食品、食用动物油脂;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销售:饲料原料及饲料、粮油制品、散装食品、农副产品(不含烟叶、鲜茧)、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加工、销售:马口铁罐、蔬菜、水果;房地产开发经营;民办企业管理服务;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普通货运;养殖、销售、加工:家禽、家畜、水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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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高金食品有限公司、向昌银、蒲柳华等侵占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案号:(2019)川0921刑初151号         判决日期:2020-07-28         法院:蓬溪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自诉人遂宁市高金食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向本院提起自诉,指控被告人向昌银、蒲柳华、邓何浩、何涛犯侵占罪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驳回自诉人遂宁市高金食品有限公司对被告人向昌银、蒲柳华、邓何浩、何涛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合议庭
审判员杨勇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尹旭
判决日期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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