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合德机械有限公司、浙江宝森建设有限公司、昆山亘泰建筑顾问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浙0483财保26号
判决日期:2020-07-28
法院:桐乡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桐乡合德机械有限公司与浙江宝森建设有限公司、昆山亘泰建筑顾问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5月29日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5573829.21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提供了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准许申请人桐乡合德机械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请求;
二、即日起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浙江宝森建设有限公司、昆山亘泰建筑顾问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573829.21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案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桐乡合德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申请人应当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保全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保全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保全期限为三年。保全期限自查封、扣押、冻结之日起算。期限届满,财产保全的效力消灭。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朱谷玥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金胜群
判决日期
2020-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