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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5493万元
法定代表人:彭国禄
联系方式:0791-88130336
注册时间:2001-10-26
公司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茶亭经济开发区通仁路1号
简介:
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山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古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环保工程、特种工程、民用水电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房屋拆除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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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周加仁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苏1202民初2024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7-28         法院: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加仁与被告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张建华、泰州花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5日作出(2020)苏1202民初2024号民事裁定,冻结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张建华、泰州花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合计人民币8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院依据该裁定冻结了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现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被冻结的其名下中国建设银行36×××81-1、中国建设银行34×××53的银行账户系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为由向本院申请解除对上述银行账户的保全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36×××81-1、中国建设银行34×××53的银行账户的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沙林霞 人民陪审员顾瑜文 人民陪审员吉桃林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王莉
判决日期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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