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周加仁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苏1202民初2024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7-28
法院: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加仁与被告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张建华、泰州花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5日作出(2020)苏1202民初2024号民事裁定,冻结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张建华、泰州花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合计人民币8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院依据该裁定冻结了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现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被冻结的其名下中国建设银行36×××81-1、中国建设银行34×××53的银行账户系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为由向本院申请解除对上述银行账户的保全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36×××81-1、中国建设银行34×××53的银行账户的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沙林霞
人民陪审员顾瑜文
人民陪审员吉桃林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王莉
判决日期
2020-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