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元春与重庆静爆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渝0112执4700号
判决日期:2020-07-31
法院: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人案款本金81600元及相应利息、罚息等,并承担本案执行费。执行中,本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但因涉及抵押和查封,不具备处置条件,申请执行人也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线索
判决结果
终结本院(2020)渝0112执4700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之规定,持本裁定书申请本院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冷杰
审判员胡进
审判员江显政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李念
判决日期
2020-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