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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枫叶园林规划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750万元
法定代表人:罗晨
联系方式:18679149652
注册时间:1997-05-28
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南京西路202号
简介:
园林古建筑工程、园林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公路工程、消防工程、体育场地工程、土石方工程、系统集成工程、土地整理工程、建筑智能化安装、照明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环保工程、绿化工程(以上各项凭有效资质证经营);工程咨询、商务咨询;园林规划设计;喷泉设计与安装;苗木种植及销售;景观绿化、绿化苗木、绿化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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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枫叶园林规划工程有限公司、屈卿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赣04执复1号         判决日期:2020-07-31         法院: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屈卿申请执行吴敦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复议申请人江西枫叶园林规划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枫叶公司”)不服湖口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赣0429执异28号异议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2018年9月6日,湖口县人民法院就屈卿与吴敦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2018)赣0429民初678号民事判决书,判定:被告吴敦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屈卿偿还借款199900元。该民事判决书于2018年10月10日发生法律效力。因吴敦云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2018年10月12日,屈卿向湖口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18)赣0429执540号。 湖口县人民法院查明:原告屈卿与被告吴敦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屈卿于2108年6月12日申请诉前保全,于2018年6月15日保全完毕;后,2018年10月12日申请立案执行,执行案号(2018)赣0429执540号,该案于2019年3月22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 湖口县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同一执行行为有多个异议事由,但未在异议审查过程中一并提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该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案外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同一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裁定驳回案外人枫叶公司的异议请求。 申请人枫叶公司向本院复议称,湖口县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枫叶公司的异议请求,属法律适用错误。一、错误适用了《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本院(2019)赣04执复18号执行裁定书明确复议申请人此前提出的异议性质为民诉法227条规定的标的异议,而非行为异议。在前后两次异议性质不同的情况下,不构成重复异议。二、枫叶公司对新近收到的(2018)赣0429执54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属首次提出异议,不属于重复异议。三、湖口县人民法院在分别向复议申请人和方大地产下达的两份(2018)赣0429执保18号协助执行通知中,均未明确执行的内容究竟是被执行人吴敦云的收入,还是到期债权,其程序、用语不规范。四、湖口县人民法院错误适用民诉法227条规定。故向本院申请撤销湖口县人民法院(2019)赣0429执异28号执行裁定。 本院查明的事实与九江市湖口县人民法院查明的事实基本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另查明,2019年4月25日,本院作出的(2019)赣04执复18号执行裁定书认为复议申请人在(2019)赣0429执异12号案件中提出的为实体权利,而非行为异议。故裁定撤销湖口县人民法院(2019)赣0429执异12号执行裁定,并发回湖口县人民法院重新作出裁定。2019年7月5日,湖口县人民法院重新作出(2019)赣0429执异28号异议裁定
判决结果
一、撤销江西省湖口县人民法院(2019)赣0429执异28号异议裁定; 二、发回江西省湖口县人民法院重新作出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徐新友 审判员周敏 审判员易仁旺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刘翔菲
判决日期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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