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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宗勇
联系方式:18739977220
注册时间:2009-12-08
公司地址:郑州市黄河路96号
简介: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人防工程设计;特种设备设计;文物保护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单建式人防工程监理;建设工程监理;测绘服务;消防技术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规划设计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招投标代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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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水与李雨菲、任小兵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豫1423民初897号         判决日期:2020-07-30         法院: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金水与被告李雨菲、任小兵、河南省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石桥镇人民政府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李金水于2020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冻结被告李雨菲、任小兵、河南省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5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冻结被告李雨菲、任小兵、河南省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50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原告李金水提供的担保物:李云的豫A×××××号奥迪牌轿车一辆。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吕春元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楚琳琳
判决日期
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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