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水与李雨菲、任小兵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豫1423民初897号
判决日期:2020-07-30
法院: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金水与被告李雨菲、任小兵、河南省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石桥镇人民政府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李金水于2020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冻结被告李雨菲、任小兵、河南省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5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冻结被告李雨菲、任小兵、河南省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50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原告李金水提供的担保物:李云的豫A×××××号奥迪牌轿车一辆。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吕春元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楚琳琳
判决日期
2020-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