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双峰三一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祁昌林、庞延华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湘1321民初2336-1号
判决日期:2020-07-30
法院: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于2020年7月8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湖南双峰三一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祁昌林、庞延华、庞军站、赵景红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湖南双峰三一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祁昌林、庞延华、庞军站、赵景红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湖南双峰三一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祁昌林、庞延华、庞军站、赵景红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212元,减半收取606元,财产保全费585元,合计1191元,由原告湖南双峰三一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赵金裕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代理书记员彭琛
判决日期
2020-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