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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0373-3069204
注册时间:2002-09-20
公司地址:保健路东段路北
简介:
生产和销售燃气及燃气设备;燃气设备的设计与安装;燃气设备用具的销售与维修;液化气钢瓶的销售及检测、气表校检、膜式表流量计检定;三类机动车维修(供油系统维护及油品更换)及车用燃气系统的安装(限车用燃气气瓶);基于城市及企业综合性能源的整体解决方案、咨询、中介、相关运营管理和服务;场地、房屋租赁;燃气供应咨询、服务;劳务外包;水净化设备、空气净化设备、厨房设备、采暖设备、照明设备、厨房用具、整体橱柜、家用电器、智能家居产品销售、安装、配送、维修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2类2项)(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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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河南省伯马股份有限公司供用气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豫0703执293号         判决日期:2020-07-30         法院: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根据(2019)豫0703民初2199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5月25日依申请执行人新乡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申请,立案执行新乡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与河南省伯马股份有限公司供用气合同纠纷一案,对申请执行人新乡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询问后,申请人新乡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在诉讼中未申请保全被执行人河南省伯马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现被执行人已于2020年4月13日开始了破产清算程序。 2020年6月4日将被执行人纳入限制消费令。 经合议庭合议后,认为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要件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张红昕 审判员吴利伟 审判员张红丽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王盼盼
判决日期
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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