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河南省伯马股份有限公司供用气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豫0703执293号
判决日期:2020-07-30
法院: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根据(2019)豫0703民初2199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5月25日依申请执行人新乡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申请,立案执行新乡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与河南省伯马股份有限公司供用气合同纠纷一案,对申请执行人新乡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询问后,申请人新乡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在诉讼中未申请保全被执行人河南省伯马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现被执行人已于2020年4月13日开始了破产清算程序。
2020年6月4日将被执行人纳入限制消费令。
经合议庭合议后,认为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要件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张红昕
审判员吴利伟
审判员张红丽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王盼盼
判决日期
2020-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