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新安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辽0202财保107号
判决日期:2020-07-30
法院: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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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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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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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大连新安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43131.65元或者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其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124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邓玉皎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马倩倩
判决日期
2020-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