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朗正律师事务所与深圳市豪光电子有限公司、汪国兵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粤0306民初36465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3-27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广东朗正律师事务所诉被告深圳市豪光电子有限公司、汪国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10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广东朗正律师事务所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81元,保全费1740元,合计4221元,由原告广东朗正律师事务所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何静
二〇二〇年二月三日
书记员林嘉琦(兼)
判决日期
2020-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