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与唐奎章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京03民终17064号
判决日期:2020-03-03
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航空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唐奎章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19)京0113民初2918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因双方已达成和解,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自愿申请撤回上诉
判决结果
准许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侯军
审判员邓青菁
审判员高贵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郭莹
法官助理闫韦韦
书记员赵宇
判决日期
2020-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