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楹会务服务有限公司、重庆万友康年大酒店有限公司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川01民终21198号
判决日期:2020-02-24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成都天楹会务服务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重庆万友康年大酒店有限公司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2017)川0106民初975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成都天楹会务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交《撤回上诉申请书》。该申请书载明成都天楹会务服务有限公司与重庆万友康年大酒店有限公司已达成和解,遂申请撤回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成都天楹会务服务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4666元,减半收取2333元,由上诉人成都天楹会务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范伟
审判员苏展
审判员冷雪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姚素青
判决日期
2020-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