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佳明与广州市品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粤0118民初2321号
判决日期:2020-02-04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佳明与被告广州市品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5日立案。原告王佳明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王佳明撤回起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卢艳晖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姚俊焕
判决日期
2020-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