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鸿信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广东建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粤1972民初10725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1-16
法院: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东莞市鸿信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东广东建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6日立案。2019年6月24日,原告东莞市鸿信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广东建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东莞市鸿信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887元、保全费1470元,均由原告东莞市鸿信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郑伟乐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叶换娟
判决日期
2020-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