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县圣牛养老服务中心与兰州市幸福人家养老服务中心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青0224财保10号
判决日期:2020-07-27
法院: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化隆县圣牛养老服务中心于2020年7月1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化隆县民政局向被申请人支付款项中55万元。申请人以保险公司保函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对被申请人兰州市幸福人家养老服务中心在化隆回族自治县民政局的支付款550000元予以保全,期限为十二个月。
案件申请费3270元,由申请人化隆县圣牛养老服务中心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袁铭德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张晓忠
书记员才仁吉
判决日期
2020-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