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特安电子有限公司与深圳汇安消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深圳汇安消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浙0784民初1923号
判决日期:2020-07-27
法院:永康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浙江特安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汇安消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深圳汇安消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5日立案。原告浙江特安电子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浙江特安电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26元,由原告浙江特安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朱蓓蕾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陈璐琳
代书记员陈珩琍
判决日期
2020-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