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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易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6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15892181947
注册时间:2007-09-27
公司地址:松溪县松源街道办事处东大路59号
简介: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4.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5.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7.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8.城市园林绿化施工总承包;9.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10.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11.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12.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13.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14.环保工程专业承包;15.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16.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专业承包;17.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18.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19.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20.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21.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22.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23.桥梁工程专业承包;24、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25.特种工程专业承包;26.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27.工程造价咨询;28.工程招标代理;29.工程监理;30.政府采购代理;31.施工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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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易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港汇混凝土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闽0303执保117号         判决日期:2020-07-27         法院: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福建港汇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建易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2020)闽0303执保1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福建易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1498458.5元,冻结期限为一年。现福建港汇混凝土有限公司以双方欲私下调解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解除对上述银行账户的冻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福建易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1498458.5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王德辉 审判员黄健美 审判员林丽勇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法官助理钱丽君 书记员郑月杪
判决日期
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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