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东营市东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东营市东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东营市东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39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振关
联系方式:0546-7366890
注册时间:1990-03-02
公司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太行山路19号
简介:
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土木建筑,装饰装修,保温防腐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送变电工程,钢结构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建筑节能外墙保温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劳务工程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东营市东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市双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鲁0502执321号之四         判决日期:2020-07-27         法院: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东营市东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营市双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崔树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1.本院通过司法专邮的形式向被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廉政监督卡、被执行人告知书,被执行人签收后未履行。 2.本院于2020年2月5日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信息,冻结被执行人崔树才、东营市双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号各一个,因账户余额较少,不足以采取扣划措施。 3、本院于2020年6月28日再次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和车辆信息,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数额较小不足以执行,查封被执行人名下鲁E×××××号汽车一辆,因查找不到车辆下落,暂不具备处置条件。 4、本院通过传统查控的方式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被执行人名下无不动产登记信息。 5、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6、被执行人东营市双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经营状况差,履行能力差。 7、申请执行人不申请悬赏执行,不申请执转破。 综上所述,因本案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案件款3000000元未能得到清偿。经本院向申请执行人释明被执行人的财产和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其他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本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表示认可
判决结果
终结本院(2019)鲁0502民初4219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上述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持原生效裁决书及本裁定,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如认为本裁定违反法律规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王丽 审判员刘建民 审判员高敦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曹嘉琳
判决日期
2020-07-27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