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海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合肥聚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刘林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皖0191民初2598号
判决日期:2020-07-27
法院: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安徽海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聚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刘林、第三人安徽润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9日立案。原告安徽海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合肥聚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刘林、第三人安徽润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安徽海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合肥聚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刘林、第三人安徽润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260元,减半收取为5130元,由原告安徽海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傅世章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陈晔琼
判决日期
2020-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