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海球、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浙01民终7270号
判决日期:2020-07-27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浙江万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柳海球、原审被告浙江万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2018)浙0105民初425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9月1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2018)浙0105民初425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浙江万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5200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程雪原
审判员张敏
审判员朱晓阳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张洁丽
判决日期
2020-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