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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亨诚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80万元
法定代表人:窦廷冲
联系方式:13158337955
注册时间:2012-08-30
公司地址:贵州省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果树大街北侧与纬一路交汇处天晟国际商贸城A区1幢9层27号房
简介: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建筑维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土地整理、整治、复垦、开发及规划设计;材料设备租赁;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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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亨诚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窦延冲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黔2730财保201号         判决日期:2020-07-26         法院: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何定飞与被申请人贵州亨诚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窦廷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解除保全申请人于2020年3月1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价值5404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本院(2020)黔2730财保1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贵州亨诚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窦廷冲的银行存款5404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2020年6月2日,解除保全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贵州亨诚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窦延冲的银行存款54040的冻结元和同等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陈伟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罗明娜
判决日期
202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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