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亨诚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窦延冲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黔2730财保201号
判决日期:2020-07-26
法院: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何定飞与被申请人贵州亨诚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窦廷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解除保全申请人于2020年3月1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价值5404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本院(2020)黔2730财保1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贵州亨诚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窦廷冲的银行存款5404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2020年6月2日,解除保全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贵州亨诚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窦延冲的银行存款54040的冻结元和同等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陈伟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罗明娜
判决日期
2020-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