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中国电建集团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电建集团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1964万元
法定代表人:郭玮
联系方式:0851-83815173
注册时间:1989-12-02
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红枫湖镇后午
简介: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能发电等再生能源行业的投资、建设、运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具体内容以资质证书为准)、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设备和材料租赁;钢结构加工;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货物劳务贸易;职业技能鉴定及培训;商品混凝土销售;公路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矿山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
展开
宋江、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都匀供电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黔2723财保62号         判决日期:2020-07-21         法院:贵州省贵定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宋江诉被申请人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都匀供电局、中国电建集团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湖南湘江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胡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人宋江于2020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四被申请人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都匀供电局、中国电建集团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湖南湘江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胡静的银行存款1098865.21元或查封、扣押价值人民币1098865.21元的其他财产,并提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平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函作财产保全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四被申请人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都匀供电局、中国电建集团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湖南湘江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胡静的银行存款1098865.21元或查封、扣押价值人民币1098865.21元的其他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它财产权的期限三年。 本案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宋江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保全期限届满,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续行保全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行续保全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被保全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所采取的保全措施
合议庭
审判员王燕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林赣鹏
判决日期
2020-07-21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