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蓝程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1302财保1292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0-07-21
法院: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立众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本院于同日作出了(2020)鲁1302财保129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冻结了山东蓝程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15×××85的银行存款(应冻结42万元,已冻结184.25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81×××40的银行存款(应冻结42万元,已冻结201.06元)。2020年7月6日,山东立众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解除本案对山东蓝程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15×××85银行存款的冻结;
二、解除本案对山东蓝程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81×××40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马超
审判员冯俊玲
审判员王红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杨娜
判决日期
2020-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