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科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宁波灵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浙0203民初16494号
判决日期:2020-07-21
法院: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宁波科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灵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8年12月10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原告宁波科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宁波科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758元,减半收取879元,由原告宁波科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孙平平
二〇一九年一月九日
代书记员应锦姣
判决日期
2020-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