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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克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臧克
联系方式:0415-6221005
注册时间:1997-03-10
公司地址:振兴区黄海大街18号
简介:
制造、销售:各种工业泵及配件、普通机械密封、普通机械配件、螺杆动力机及配件、螺杆蒸汽压缩机及配件、精密铸件;机械密封、工业泵、螺杆动力机、螺杆蒸汽压缩机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产品研发、销售,信息系统集成。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出口业务(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出口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建筑机械及建筑工具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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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克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石电泵业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辽01执监338号         判决日期:2020-07-21         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丹东克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石电泵业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辽0114民初13450号民事调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28日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18)辽0114执5052号。因于洪法院未在六个月内执结本案,为了加强执行监督,提高执行效率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辽0114民初13450号民事调解指令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执行。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裁定书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至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白云良 审判员陈欣 审判员姜元科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张瑛
判决日期
202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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