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波、河北白云建筑装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2018)冀06执322号
判决日期:2020-07-21
法院: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马波与河北白云建筑装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秦皇岛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7月3日作出的(2018)秦仲裁字第114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马波于2018年8月21日向本院中请强制执行,请求河北白云建筑装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偿还买卖合同纠纷款162913.5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河北白云建筑装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主动履行165862元(含执行费2290元)。本案履行完毕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秦皇岛仲裁委员(2018)秦仲裁字第114号裁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全部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秦皇岛仲裁委员(2018)秦仲裁字第114号裁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合议庭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五日
判决日期
2020-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