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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隆金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825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文井
联系方式:023-67031058
注册时间:2014-03-20
公司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金渝大道85号汉国中心A座4楼
简介:
网络平台开发维护;计算机软硬件、网络技术产品开发和销售;互联网技术推广服务;电子商务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服务;网络运营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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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隆金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岩业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宝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黔0328民初210号         判决日期:2020-07-20         法院:贵州省湄潭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重庆市隆金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岩业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宝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德威房地产置换有限公司、重庆观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龙、何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9年1月8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重庆市隆金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重庆岩业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26500元及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至2019年1月7日,利息为36136.77元);二、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重庆岩业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三、被告贵州宝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德威房地产置换有限公司、重庆观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龙、何理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请求所载明的金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事实和理由:被告重庆岩业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隆金宝平台借款,并与原告及被告贵州宝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项目名称:黔宝通担2018011期100万);同日,被告贵州宝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担保函》,承诺被告重庆岩业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按期还款时,将进行代偿;后被告重庆德威房地产置换有限公司、重庆观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龙、何理出具《连带责任担保承诺书》,承诺将为被告贵州宝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隆金宝平台担保的所有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后出借人通过隆金宝平台,出资购买了被告重庆岩业科技有限公司在隆金宝平台借款债权(项目名称:黔宝通担2018011期100万),债权本926500元,债权到期日期为2018年12月2日。2018年12月,因被告贵州宝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所担保的借款已经出现逾期,借款人未能按期偿付投资人的本金及利息,担保人亦未能代偿,故债权人将所持有的被告贵州宝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的债权全部转让给原告,原告已受让。因被告重庆岩业科技有限公司在隆金宝平台的其他借款出现违约,根据《借款及担保合同》的约定,原告要求被告重庆岩业科技有限公司提前偿还借款本金及全部利息,其余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重庆市隆金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711元(已减半),由本院退还原告重庆市隆金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重庆市隆金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李浪 审判员何德云 人民陪审员廖文艺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张静 书记员王涛涛
判决日期
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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