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风梅、陈玉霞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冀04民终2182号
判决日期:2020-07-20
法院: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袁风梅、陈玉霞、陈晓佩、陈盼、陈松、上诉人邯郸市邯山区交通运输局因与被上诉人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邯郸市新区供电分公司、邯郸市邯山区河沙镇镇人民政府、邯山区河沙镇镇辛里村村民委员会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2019)冀0402民初2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袁风梅、陈玉霞、陈晓佩、陈盼、陈松于2020年6月19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判决结果
准予上诉人袁风梅、陈玉霞、陈晓佩、陈盼、陈松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325元,减半收取662.5元,由上诉人袁风梅、陈玉霞、陈晓佩、陈盼、陈松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田保俊
审判员张振华
审判员田莉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吴广晓
书记员杨瑞
判决日期
2020-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