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泰达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普罗旺斯番茄制品(天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津0116民初7105号
判决日期:2020-07-20
法院: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天津滨海泰达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普罗旺斯番茄制品(天津)有限公司、普罗旺斯食品(天津)有限公司、刘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天津滨海泰达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5454116.57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名下其他等值财产。申请人以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出具的《保全损害责任保函(保证书)》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普罗旺斯番茄制品(天津)有限公司、普罗旺斯食品(天津)有限公司、刘一名下银行存款15454116.57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卓丹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艾伊凡
判决日期
2020-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