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卜来提·托合提与湖北楚峰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张先全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新3125民初1021号
判决日期:2020-07-20
法院:莎车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阿卜来提·托合提与被告湖北楚峰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张先全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8日立案。原告阿卜来提·托合提于2020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阿卜来提·托合提撤诉。
案件受理费1229.5元(原告已预交),简易程序减半收取614.7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阿卜来提·托合提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阿布都热西提·阿布都卡迪尔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高彦文
判决日期
2020-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