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家雍与夏长发、倪士新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皖0403民初1951号
判决日期:2020-07-20
法院: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戚家雍与被告夏长发、倪士新、童德全、谢忠斌、孟菊华、淮南市奥华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机电设备淮南公司华星物资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0日立案。2020年6月30日,原告戚家雍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戚家雍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300元,依法减半收取计3650元,由原告戚家雍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刘芳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魏宁
判决日期
2020-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