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城市绿化管理处与襄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行政管理:道路交通管理(道路)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20)鄂0606行初111号
判决日期:2020-07-20
法院: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襄阳市城市绿化管理处诉被告襄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请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并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原告襄阳市城市绿化管理处于2020年4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襄阳市城市绿化管理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25元,由原告襄阳市城市绿化管理处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蔡永红
审判员赵运国
审判员唐京霞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杨飘飘
判决日期
2020-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