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大元与四川犇皕俊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大美阳光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号:(2020)川0683民初1130号
判决日期:2020-07-20
法院: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大元与被告四川犇皕俊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大美阳光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5日立案。原告杨大元于2020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杨大元撤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杨大元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周玉兰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柳天瑶
判决日期
2020-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