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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犇皕俊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曾均
联系方式:0838-6101878
注册时间:2015-09-10
公司地址: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大南路中段东侧恒丰南轩雅居13栋1层7、8号
简介: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特种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劳务分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以上项目凭资质证书经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清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销售:建材、钢材、安防器材、电气设备、矿产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水暖器材;机械设备销售、安装、维护;室内空气净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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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大元与四川犇皕俊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大美阳光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号:(2020)川0683民初1130号         判决日期:2020-07-20         法院: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大元与被告四川犇皕俊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大美阳光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5日立案。原告杨大元于2020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杨大元撤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杨大元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周玉兰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柳天瑶
判决日期
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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