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沪72民初231号
判决日期:2020-07-16
法院:上海海事法院
当事人信息
在本院审理原告上海神友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海通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船舶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3月12日以原、被告各方已经达成庭外和解为由,申请撤回对两被告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上海神友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天津海通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49元,因撤诉减半收取人民币424.50元,由原告上海神友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朱杰
审判员谢徵
人民陪审员马敏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孙海
判决日期
2020-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