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伟景与中科智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常州市瑞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沪0105执5207号
判决日期:2020-07-16
法院: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俞伟景与被执行人中科智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常州市瑞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本院(2019)沪0105民初3527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两被执行人归还借款本金265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及财产报告令,责令限期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到庭表示目前经营有困难,但愿意积极履行义务,望与申请人自行协商解决。执行中,本院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工商、车辆、证券、房产等财产状况进行了有必要的调查。现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执行和解,被执行人于2020年5月底前履行本案的全部义务,如被执行人未能按约支付,申请人有权就尚余的本金及利息向本院申请人恢复强制执行,并由被执行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由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现本案暂无继续执行的必要,如被执行人未能按约履行义务,申请人有权就尚余的本金及利息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鉴于上述情况
判决结果
终结(2019)沪0105执520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缪巍
审判员顾首明
审判员朱佳伟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陶艾敏
判决日期
2020-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