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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智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瑞祯
联系方式:021-39591115
注册时间:2016-08-09
公司地址:上海市嘉定区鹤望路601号326室 最新年报地址
简介:
从事信息科技、网络科技、环保科技、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工程,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机械电器设备(除特种设备)、电子元器件、日用百货、煤炭、煤制品、金属材料、建材、室内装饰材料、体育用品及器材、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橡胶制品、饰品、服装鞋帽、皮革制品、汽车及零配件、家具的销售,企业管理,商务咨询,法律咨询,企业形象策划,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房地产经纪,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绿化工程,设计、制作、代理各类广告,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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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伟景与中科智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常州市瑞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沪0105执5207号         判决日期:2020-07-16         法院: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俞伟景与被执行人中科智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常州市瑞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本院(2019)沪0105民初3527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两被执行人归还借款本金265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及财产报告令,责令限期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到庭表示目前经营有困难,但愿意积极履行义务,望与申请人自行协商解决。执行中,本院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工商、车辆、证券、房产等财产状况进行了有必要的调查。现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执行和解,被执行人于2020年5月底前履行本案的全部义务,如被执行人未能按约支付,申请人有权就尚余的本金及利息向本院申请人恢复强制执行,并由被执行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由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现本案暂无继续执行的必要,如被执行人未能按约履行义务,申请人有权就尚余的本金及利息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鉴于上述情况
判决结果
终结(2019)沪0105执520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缪巍 审判员顾首明 审判员朱佳伟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陶艾敏
判决日期
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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