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德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怡富电路板厂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粤1971破申13号
判决日期:2020-07-16
法院: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德凯公司以被申请人怡富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于2019年3月20日向本院申请对怡富厂进行破产清算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查明:被申请人怡富厂成立于1993年8月9日,是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股东为东莞市万江区对外经济发展总公司、怡高电路板厂,经营期限至2015年12月31日。2013年9月18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2013)东一法民二初字第30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怡富厂向重庆德凯覆铜板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1451052.21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3571元。经执行,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2014)东一法南执字第1589号等多个案号的执行裁定书,仅有工人工资和伤残补助金得到部分清偿,其他债权(包括德凯公司债权)均不能得到清偿;怡富厂无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且已经停止经营,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重庆德凯覆铜板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10日变更为本案申请人现名称。经查询,怡富厂目前经营状态为“吊销”
判决结果
受理申请人重庆德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东莞怡富电路板厂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
审判长杨长青
审判员潘涌
审判员卢俊宇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王钰莹
判决日期
2020-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