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亚东水泥有限公司、成都瑞创商贸有限公司、四川九彩文化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有关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川01执恢326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7-16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成民初字第217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8年10月15号恢复执行四川亚东水泥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成都瑞创商贸有限公司、四川九彩文化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新房南方集团有限公司、魏华明、魏巍票据纠纷一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执行中,本院作出(2018)川01执613号之四执行裁定,对被执行人魏华明所有的位于金马镇太极大道555号5栋3单元1楼2号的房产(监证0395579,建筑面积159.53平方米)予以查封。上述查封房产为轮候查封,本案申请执行人为抵押权人。本院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去函,商请将上述财产处置权移送本院执行。双方当事人对上述房产协商议定价格为:金马镇太极大道555号5栋3单元1楼2号的房产参考价为240万。
2019年12月4日,本院作出(2018)川01执恢326号执行裁定,拍卖前述房产。
2020年1月19日,本院在京东网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对前述房产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2020年3月19日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两次拍卖均因无人参与竞买流拍
判决结果
变卖魏华明所有的位于金马镇太极大道xxxxx的房产(监证0395579,建筑面积159.53平方米)。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戴伟
审判员蒲红兵
审判员姚力引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王霄
判决日期
2020-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