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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水电夹江水工机械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5218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绍波
联系方式:0833-5672462
注册时间:1980-07-16
公司地址:四川省夹江县漹城镇西河路40号
简介:
金属结构件、施工专用设备、环保设备、启闭机、起重设备及相关吊夹具、模具等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维修与服务;钢结构工程;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水利、水电工程数据采集、测量、监视及控制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维护;电气设备、配电设备、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及控制系统等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维修与服务;盾构机等隧道掘进设备及附属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与维修;输变电、微波通讯设备等成套、安装与维修;地铁、输变电、微波通讯的线路、铁塔及紧固件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维修与服务;安全咨询培训与评价、安全产品成套、安装与服务;经营出口本企业自产的机电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业务;汽车货运。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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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水电夹江水工机械有限公司、湖北辉创重型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川01执保36号         判决日期:2020-07-16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中国水利水电夹江水工机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北辉创重型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中国水利水电夹江水工机械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湖北辉创重型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在27469878元范围内采取保全措施。担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出具《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函》,为本次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根据本院(2020)川01民初368号之一民事裁定
判决结果
一、网络冻结被申请人湖北辉创重型工程有限公司在光大银行黄冈分行账户(38550188000029080)内的存款。冻结期限一年。 二、网络冻结被申请人湖北辉创重型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团风支行账户(567775589488)内的存款。冻结期限一年。 三、网络冻结被申请人湖北辉创重型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团风县支行账户(17635101040007451)内的存款。冻结期限一年。 四、网络冻结被申请人湖北辉创重型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团风支行账户(42050167790800000353_1)内的存款。冻结期限一年。 五、网络冻结被申请人湖北辉创重型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长沙高云支行账户(43050110409009100126_1)内的存款。冻结期限一年。 六、冻结被申请人湖北辉创重型工程有限公司在汉口××和平大道支行账户(152021000032427)内的存款。冻结期限一年。 七、冻结被申请人湖北辉创重型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团风城东支行账户(17636201040002145)内的存款。冻结期限一年。 以上银行存款的冻结,以27469878元为限。 申请人如需续行财产保全,应当在本次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合议庭
审判员邓云茂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张作林
判决日期
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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