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冀建设有限公司与淮安天成发展工贸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苏0211执保118号
判决日期:2020-07-16
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淮安天成发展工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中冀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淮安天成发展工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北京中冀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立即冻结被申请人北京中冀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如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内存款不足,则该账户只准存入,不准支出,直至冻满为止。查封财产未经法院许可,不得买卖、转移、毁损、抵押、拍卖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所有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尤曦红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陆夏艳
判决日期
2020-07-16